网页客服,欢迎咨询
联系我们
  • 瞻瞩中国(公众事务群)
      工作时间
  • 周一至周五:09:00-17:30
  • 周六至周日:10:00-16:00
商标异议
2010-04-27 14:55:41 104734
  • 收藏
  • 管理

    商标异议


   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,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予以注册申请。


    服务内容商标异议

    服务地区全国

    服务时间12个月左右


    材料说明:

    1.需准备资料:

    a. 异议申请书;

    b. 代理委托书;

    C. 异议申请正文(要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);

    d. 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;

    e. 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页。


    2.需准备提供相关证据

    a.广告材料,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.

    b. 销售证据材料.

    C.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、照片、合同等复印件等。

     



    上一页:商标驳回复审 下一页:没有了
    全部评论(0)
     
    网页即时交流
    QQ咨询
    咨询热线
    020-28998648
    请选择要切换的马甲: